第五屆國家企業環保獎


♦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起源: 
為促進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所設立,並鼓勵其他企業以獲獎者為楷模,成為進步共好的動力,共同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是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獎項。 

為鼓勵在環保推動有優良事蹟的各行業參選,國家企業環保獎參選組別分為二組,包括製造業組及非製造業組,企業可依行業別特性推行相關環保工作,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藉由參選來自我挑戰及自我肯定,獲獎企業將由環保署公開表揚,有助於提升企業整體形象,進而增進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 時程: 
一、報名申請:112年5月15日~6月16日止
二、初選審核:112年6月下旬
三、複選審核:112年7~10月 
四、決選通知:112年10月下旬 
五、頒獎&觀摩:112年11月28日 

♦ 表揚類別: 

分為製造業組與非製造業組。 

依評分結果,將獎項區分為巨擘獎、金、銀、銅級獎與入圍獎。 

  1. 巨擘獎:曾獲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榮譽環保企業獎座或本獎項榮譽環保企業獎座且精進環保績效者,擇優頒發至多五名。 
  2. 金級獎:評分達九十分以上。 
  3. 銀級獎:評分達八十五分以上。 
  4. 銅級獎:評分達八十分以上。 
  5. 入圍獎:評分達七十八分以上。 

評選標準: 

  1. 環境政策 
    (1) 環境政策與短中長程目標 
    (2) 環境管理查證或驗證 
    (3) 綠色生產或行銷(含供應鏈) 
  2. 能資源節用 
    (1) 推動水資源節用政策 
    (2) 推動節能、節電措施 
    (3) 推動製成/服務過程之資源循環再利用 
  3. 污染防治 
    (1) 推動空氣汙染物減量/室內空品管理 
    (2) 推動廢(污)水汙染減量或妥善處理措施 
    (3) 推動廢棄物減量及妥善處理 
  4. 環境參與 
    (1) 配合政府環保政策推動 
    (2) 推動員工環保活動、參與民間或國際環保活動 
    (3) 推動或贊助環保公益活動 
  5. 其他環保績優事蹟 
    (1) 前述未列之環保績優事蹟 
    (2) 推動性別平等相關計畫或措施 
    (3) 推動企業誠信相關計畫或措施 

♦ 參賽資格: 

  1. 評選年度(參選報名之前一年度)前,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之企業。同一企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企業名稱參選。報名參選之企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2. 自評選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企業單項污染行為違反本署主管之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3. 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中小企業參選者,得由評選委員會議決議擇優獎勵。 
  4. 自評選前三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 報名方式: 

符合參加評選資格之企業,於報名期限截止日前填妥參選文件上傳至國家企業環保獎網站報名參選。 

  1. 報名表。 
  2. 參選企業得提報評選年度前之環保優良事蹟(以評選前一年度之環保優良事蹟為重點),並依報名表之評選指標項目(包括環境政策與管理、能資源節用貢獻、污染防治減量成效、環境參與及其他績優事蹟等五大面向)逐項提報說明,含佐證資料影本及照片。 
  3. 參選報名之企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報名資料不齊者,經通知補正,應於通知日起十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受理其申請。 

♦ 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 

♦ 網站連結: https://aeepa.epa.gov.tw/Default.aspx 

♦ 歷屆得獎名單: https://aeepa.epa.gov.tw/Nation_history_deed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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