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屆國家環境教育獎


♦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局
 

♦ 起源: 
為增進全民環境教育之落實,本署整合環保有功之學校、教師、學生、團體、義工及模範社區等遴選表揚獎項,並擴大獎勵對象範圍,辦理國家環境教育獎遴選表揚。自2017年起,每兩年舉辦一次。 
 

♦ 時程: 
一、報名:112/4/1~112/5/31
二、初審:112/6/1~112/10/31
三、複審:112/11/1~113/3/15
四、決審:113/3/16~113/5/15
五、公開表揚獎勵:預計113/6辦理頒獎典禮

 

♦ 表揚類別: 
獎勵項目分為團體組、民營事業組、學校組、機關(構)組、社區組、個人組。 

獎勵方式包含: 

  • 特優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一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其餘三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六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其餘三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一座。 

 

♦ 參賽資格: 

  1. 近2年期間內,推動環境教育具有優良績效事蹟者。(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2. 非自然人之參選者依法登記須達2年以上之證明。 

  3. 參選者當年度僅能選擇一種獎勵項目參加。 

  4. 參選者參選前2年內,需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5. 曾獲特優獎者,自參選年度之次年起4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勵項目。 

  6. 曾獲優等獎者,自參選年度之次年起2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勵項目。 

 

♦ 報名方式: 

自然人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但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構),應向其直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參選者應檢具以下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環境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非自然人之參選者依法登記已達二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屬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獎勵項目者,其最近二年環境教育計畫及推動成果。 
  五、前二年度無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或自治條例之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繳費方式:免繳報名費 

♦ 網站連結: https://eeis.epa.gov.tw/eeaward/about.html 

♦ 歷屆得獎名單: https://eeis.epa.gov.tw/eeaward/ca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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