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 作者:PwC Taiwan

「綠色金融、永續經營及企業購電合約」第三季研討會 協助企業瞭解減碳趨勢

因應全球暖化議題,歐盟率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各國政府及企業嚴陣以待,紛紛提出相應政策與措施,以達成永續及淨零碳排為共同目標。有鑑於此,PwC Taiwan 與 ECCT LCI 合作,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與歐洲商會 – 低碳倡議行動 (LCI) 蘇冬蘭總監為發起人,日前於線上舉辦「綠色金融、永續經營及企業購電合約」第三季研討會,邀請政界及業界專家,深入剖析碳費徵收制度、歐盟碳邊境稅、國際碳中和油品及碳權交易等議題。

碳費先行 積極回應國際碳定價趨勢

世界各國紛紛制定 2050 年淨零排碳目標,行政院對此也成立跨部會協調小組,積極啟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擬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處長暨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指出,減少碳排及促進低碳投資,可透過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ETS) 及碳費/碳稅兩種機制,而我國碳定價制度將採取碳費先行,未來於子法中訂定碳費之計算及徵收方式,目標於 2023 年分階段對直接及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且專款專用,優先用於研究及開發減量技術,輔導、補助及獎勵事業辦理排放源減量工作。環保署將密切觀察世界碳定價制度,積極與各界溝通,加速修法作業以落實 2050 年淨零排碳目標。

因應 CBAM  企業應採取碳治理四大行動

歐盟擬於 2023 年試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並於 2026 年正式實施 CBAM 制度要求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五項商品的進口商,根據產品內含的碳排放量 (embedded emission)購買憑證,以反映產品的碳成本。隨著歐盟 2021 年 7 月正式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目前美國、日本等國家亦正積極規劃碳邊境調整機制或碳邊境稅等碳相關的管理政策,未來台灣企業面臨的減碳壓力,除了法規、投資人、供應鏈與消費者對企業要求和期待,將可能面臨越來越多的貿易障礙。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表示,企業應採取碳治理四大關鍵行動,不僅因應 CBAM,更是要提升企業整體的氣候韌性:

一、落實溫室氣體盤查:運用分析工具強化價值鏈排放管理;
二、評估風險與財務量化:深入模擬不同氣候情境對公司的財務衝擊;三、擬定目標與達標策略:依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設定「可被公認」的減碳目標並擬定減量策略行動方案;
四、強化管理制度:除依循 TCFD 建議,建立碳治理架構,亦可評估導入內部碳價制度,讓大家對碳更有感。

碳中和油品交易趨勢 企業減碳新契機

在全球氣候變遷下,減碳議題已成為企業必修課題。而台灣中油作為國內唯一液化天然氣進口業者,透過持續進口碳中和液化天然氣,積極與國際能源產業接軌,朝向能源轉型目標邁進,以協助國內製造業者共同因應國際減碳要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貿易處處長林暘指出,台灣中油自 2015 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實施後,至 2020 年碳排量相較基準年 2005 年已減少 38.6%,內部也成立碳中和工作小組,由董事長親自召集,持續在為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努力。面對綠色轉型課題及減碳目標,「碳中和油品交易」可供台灣企業作為因應方式之重要參考。

碳權會計議題 幫助企業於財報上兌現碳權承諾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產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表示,碳排放的財務化能有助於投資人及財務報表使用者更關注減碳議題,協助公司治理單位有效管理減碳工作進行。

唯目前國際上針對碳權會計處理尚未有統一的會計準則。對於企業的碳權會計處理,目前市場上常見處理有三種方法,分別為完全市場價值法、結清成本法 – 初始市價、結清成本法 – 名目金額法。在計算上面,完全市場價值法較能即時反應碳權及碳排負債市場價值變動,然現在國際碳定價基礎差異為一大挑戰,期待未來碳定價更為成熟、碳權的會計處理也能更臻完整,協助企業呈現氣候變遷的財務報導揭露。

 

資料來源:PwC Taiwan
圖片來源:Marcos Luiz Photo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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