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 作者:作者:GRI/編譯:艾齊

GRI支持歐盟「雙重重大性」原則,提升永續資訊揭露品質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2021年5月31日發布最新委託報告,除了再次表達支持歐盟提出的「雙重重大性」(double-materiality)理念外,GRI也藉由這份學術研究,說明企業納入「雙重重大性」的好處,並藉以檢視目前企業執行GRI 準則(GRI Standards)「重大性分析」項目時的缺失,並建議企業可納入「雙重重大性」原則予以改善。

這份名為「雙重重大性概念:應用與常見問題」(The double-materiality concept: Application and issues)的報告是委託英國杜倫大學(Durham University)永續學者Carol A. Adams執行。GRI對外事務執行長Peter Paul van de Wijs在序言中指出,GRI自1997年以來率先全球倡議企業應該揭露ESG資訊。如今,GRI 準則已經是全球使用最廣泛、最常被引用的永續報告框架,影響遍及全球67個國家地區、約160項政策。GRI 完全支持歐盟所提出的「雙重重大性」原則。

這份報告係採取蒐集許多先前的學術性CSR研究之內容,並予以整合再做成建議。報告內容摘譯如下。

重點一、何謂「雙重重大性」?

「雙重重大性(double-materiality)觀念被正式提出,最早見於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2019 年 6 月所發布的《非財務報告指南:報告氣候相關信息的補充》(Guidelines on Non-financial Reporting: Supplement on Reporting Climate-related Information),鼓勵企業從下述兩個角度判斷何謂「重大性」,並特別強調企業組織須妥善考量兩者的交互連結性:

  1. 對企業發展(development)、作為(performance)、位置(position)影響程度越大者,或者對公司價值(value of the company)影響程度越大者;
  2. 公司的活動或作為,對環境和社會(廣義的利害關係人)所造成的影響程度越大者。

重點二、納入「雙重重大性」原則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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