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 作者:CSRone永續智庫策略暨商業發展總監 陳建佑

永續顧問洞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分歧加劇,草案通過是短期妥協或是長期佈局?

2022年6月8日下午,歐洲議會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投票審議取消,方案被退回提案委員會重新修正,使得暗伏在歐盟脫碳路徑中的「激進派」與「漸進派」分歧正式浮上檯面。

在延續多日的談判與討論下,與歐盟碳相關的三項關鍵法律草案,最終在6月22日的審議中取得立場共識:包含改革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 EU ETS)、修正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及設立「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

為了達成歐盟預計在2030年前,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55%,並於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歐盟執委會自2021年7月頒布綠色經濟方案「Fit for 55」。其中包含8項修法、5項新立法草案,而當中與減碳目標息息相關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正是對台灣企業具有重大影響的兩大法案。

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之前,你需要先了解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會依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碳交易平均價格來制定碳價。歐盟進口產品需支付與其境內生產商品同樣的碳價成本,並以CBAM憑證來抵銷進口的碳排放。若廠商的碳排放成本在生產國已支付過碳價,且能出具完整的證明,則在進口歐盟時得以抵銷相關費用。

而本次通過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草案,主要在下述3項主題調整:

  1. 減排目標提高: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減排目標,以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基準,將原提案內容中減排目標自「降低61%」提高為「降低63%」
  2. 降低產品出口商免費配額量:EU ETS授予的免費配額量,將自2027年起逐步取消;從2027降至93%、2029年預計降至69%、2030年降至50%。
  3. 航運業納入範圍:評估於2024年至2026年期間,將歐洲內部航運100%納入排放交易體系中。2026年將進一步納入歐洲以外遠洋航運50%的排放量,使其於2027年到達100%全部覆蓋。

除此之外,歐盟同步提出配額獎勵制度,預計於2025年針對產業領先標竿提供補貼配額,以此鼓勵積極減碳的企業。而適用於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範圍的產業免費配額計畫,將延至2027年開始,並將取消免費配額的時間年限往前提至2032年。

CBAM實施後,ETS免費配額對比

在通過的新法案中,除了上述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涵蓋工業、運輸業,按照目前碳市場價格運作以外,其更預計擴大建立第二個碳市場,針對建築、交通工具的化石燃料排放做相關管控。目前推估2029年前,仍以企業用途的建築物與商業用途交通運輸工具為主要納管對象,尚不會將一般住宅或家庭用車納入範疇中。不過,這也表示歐盟碳市場將會有2套系統與價格並存。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賽局策略

針對另一個全球矚目「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草案,亦在本次協商中進行多方調整,且爭取擴大限制範圍和採用更加嚴格條件的方針。

CBAM主要在下述5項主題上調整:

  1. 施行時間延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正式實施年,自2026年延後到2027年正式施行。
  2. 排放邊界擴大:從直接排放擴展至間接排放皆要納入揭露的計算邊界中。
  3. 涵蓋範圍增加:原草案將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5大類產品最為第一階段施行項目,而通過的草案在原先的5大產業類別中,再進一步涵蓋化學、塑膠、氫和氨。同時預計於2030年擴大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所涵蓋的產業別,故未來很有可能電動車等運輸產業也將被納入規範中。
  4. 費用預設值:未來若出口方未提供相關認可的碳排憑證,或是合乎規定的碳相關揭露資訊,將採用出口國同類產品強度最高之10%企業排放均值,或是歐盟同類產品強度最高5%企業排放均值來計算。
  5. CBAM憑證管理統一:從各成員國自行負責執行相關事宜,調整為由歐盟籌建主要管理機構來統籌相關管理運作。

 

原草案

通過草案

施行時間

2026年 (正式施行)

2027年(正式施行)

排放邊界

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間接排放(指產品生產過程中耗電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涵蓋範圍

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

  1. 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化學、塑料、氫和氨
  2. 2030年跨大納入EU ETS所有產業

費用預設值

  1. 使用出口國平均值
  2. 採用歐盟同類產品10%
  1. 使用出口國同類產品強度最高10%均值
  2. 採用歐盟同類產品強度最高5%均值

CBAM

憑證管理

各成員國負責執行

歐盟統籌建立管理機關

細細觀察可發現,相較於先前原則性的規範,本次法案擴大監管範圍,並明訂了以往有意規避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行為,這也顯示歐盟機制漸趨完備,以因應「碳洩漏」(Carbon Leakage) 議題。例如:出口國的關稅補貼、改變產品定義來規避適用範圍、運用雙軌產銷系統來規避適用性等。

別「碳」氣!三大心法強化企業組織「碳韌性」

在當前地緣政治風險升高、能源風險浮上檯面,以及經濟通貨膨脹的多方實際狀況考量下,歐盟做了短期的緩步妥協,以換取長期的積極佈局。此外,其亦持續在氣候目標與能源轉型上維持與55法案(Fit for 55)一貫方向,並更進一步提升了對再生能源投資等關鍵領域的投資預期。

為了協助企業組織在全球正夯的「碳宇宙」佈局中站穩腳步,提出三大心法協助企業組織面對此挑戰:

心法一:不必「碳焦慮」,但須及早規劃「碳佈局」

全球邁向淨零減排的目標非常具體且明確,這點不容置疑。首先,我們可從歐盟的脫碳路徑制定與立案的歧見中,了解到相關制度尚仍處於優化階段,建議企業不需要過度「碳焦慮」。其次,建議企業組織可自整體營運方向的盤整,定義淨零商業模式(Net zero business model)後的商業轉型方針,會更有效加速組織碳行動的腳步。

心法二:不必「碳茫從」,但須及早了解「碳曝險」位置

在面對全球「碳排放成本內部化」的趨勢下,了解企業營運階段的「碳曝險結構」刻不容緩。首先,建議企業組織根據組織自身流程(範疇一Scope 1)、外購能源(範疇二Scope 2)以及外部供應商與最終用戶(範疇三Scope 3)的概況進行全面盤整,瞭解主要碳曝險置,並抬高碳管理策略佈局的決策層級,以此制定更具效益的「碳移除」(removal)與「碳抵消」(offsetting)策略方針。

心法三:不必「碳不安」,但須持續鎖定企業核心加速「碳轉型」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現行通過的草案,對於碳排放成本已於出口國完成支付的進口產品,尚未明訂相關「退稅」機制。而此退稅條件也恐因各國家地區的氣候目標各異,而具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和不確定性。

建議企業可先著眼於台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規範的時程與腳步,來進行整體碳曝險規劃,了解自身碳排熱點、產業特性等後,再進行有效的策略規劃與因應措施擬定,並積極評估產品與服務的脫碳組合與路徑,儘早啟動組織永續轉型腳步。

 

核稿:倪上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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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Campaign Cre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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